2013年8月13日
集裝箱模塊化組合房屋技術規程 CECS 334 : 2013
條文說明
目次
1 總則
2 術語
3 建筑設計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2 模數協調
3.3 平面與空間設計
3.4 室內環境
3.5 建筑設備
3.6 環保與節能
4 模塊化設計
4.1 一般規定
4.2 模塊組合
5 外圍護結構構造
5.1 一般規定
5.2 外墻與外門窗
5.3 屋頂
5.4 架空地板
5.5 外部附屬構件
6 內部構造和內裝修
6.3 樓(地)板和吊頂
6.4 衛浴間
6.5 管線空間
6.6 樓梯、電梯
6.7 內裝修
7 建筑防火和防腐蝕
7.1 建筑防火
8 結構設計基本規定
8.1 一般規定
8.2 結構材料和設計指標
9 結構設計
9.1 結構計算
9.2 箱體結構的強度與剛度
9.3 箱壁開孔與加固
10 結構節點設計
10.1 一般規定
10.2 節點構造
11 地基基礎
12 施工及驗收
12.1 一般規定
12.2 現場安裝和允許偏差
12.3 除銹和涂裝
1 總則
1.0.1 近年來,集裝箱組合房屋因其建造靈活和可利用再生資源等特點,在國內外已有一定規模的應用,但在國內尚無相應標準可供遵循,本規程的制定可作為集裝箱組合房屋設計、施工和驗收的依據,對規范、推廣其應用和保證工程質量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1.0.2 根據國內外集裝箱組合房屋的建造和使用經驗,其適用范圍以低層和多層公用性房屋為宜。如經濟型酒店、汽車旅館、旅游區度假房屋、小型公寓及工地辦公、生活用房等。近年來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公司已在國內外建成珠海學生宿舍(2層)、青島便捷酒店(3層)、斗門工人宿舍(3層)、遼寧度假村(3層)、壩上草原汽車旅館(3層)、張北滑雪場別墅房(2層)、倫敦快捷酒店(7層箱框結構)等多個工程項目,最近還在俄羅斯9度地震區建成了6層疊箱結構的快捷酒店,積累了較多的工程實踐經驗。本條根據國內外應用經驗提出了集裝箱房屋適用高度與層數的規定。
2 術語
本規程涉及集裝箱和建筑鋼結構不同的專業,為便于規程的理解和應用,本節對一些重要的術語定義作了規定。
3 建筑設計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國內外應用經驗表明,經合理布置、組合,集裝箱組合房屋仍可適用于各類低、多層居住與公用建筑中,如低、多層住宅,公寓,經濟型酒店,辦公,營地房屋等。本條提出了集裝箱組合房屋建筑設計的基本原則。同時考慮到再生資源的利用和低碳經濟的政策要求,當符合技術經濟條件時,在工程中采用既有集裝箱較為合理。既有集裝箱主要指不能再承擔運輸任務,但經修理仍可作為建筑結構使用的集裝箱,也包括某一次使用后因空箱返運不經濟的可用集裝箱。使用既有集裝箱符合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技術政策并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故宜優先采用。此外,在集裝箱房屋的設計、建造與使用中,還應注意體現以下優勢:
(l) 利用既有集裝箱,體現資源的節約與持續利用。
(2) 集裝箱模塊單元的室內裝修與設施在工廠預制安裝,減少現場勞動,提高產業化水平。
(3) 利用模塊化特性,使箱單元具有互換性和重組性,便于預制、建造、搬遷和再利用。
(4) 保持集裝箱的運輸特征,提高運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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