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1日
10.2.2 箱體與框架間的水平連接宜采用僅傳遞水平荷載的連接板構造[圖 10.2.2(a)、(b)]。箱體與底框架的連接可采用支承節點連接[圖 10.2.2(c)]。
圖 10.2.2 箱體與框架連接節點
l-箱體;2-框架柱;3-下箱頂角件;4-上箱底角件;5-墊件頂板;6-剛性短柱;7-底框架鋼架柱
10.2.3 相鄰箱體的梁、柱間應以綴板連接,綴板厚度不宜小于6mm,間距不宜小于400mm。所有外露角件側孔均應以6mm鋼板焊蓋封堵。
11 地基基礎
11.0.1 集裝箱組合房屋的地基基礎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的規定。
11.0.2 集裝箱組合房屋宜采用天然地基,當低層房屋結構的地基土承載力小于60kPa或多層房屋結構的地基土承載力小于100kPa時,以及地基土為軟土等不良地基時,應進行地基處理。
11.0.3 基礎形式宜采用擴展基礎,其埋深不應小于冰凍線深度或0.5m,底面應有素混凝土墊層。
11.0.4 單層集裝箱組合房屋的地基土滿足承載力要求且無地表水滯留時,可將集裝箱底地基土夯實、找平后,以素混凝土基墩支承箱體(圖 11.0.4-1)。多箱疊置荷載較大時,箱底四角可以角件底座與基礎連接(圖 11.0.4-2)。
圖 11.0.4-1 箱底角件與基墩的連接
1-底角件;2-預埋件;3-基墩
圖 11.0.4-2 箱底角件底座與基礎的連接
l-底角件;2-壁板;3-角柱;4-箱底基座;5-錨栓;6-基礎
11.0.5 箱底基礎或基墩均應高出地面,以滿足架空地板的構造要求,同時,箱底以下沿箱體周邊應以砌體封堵。
12 施工及驗收
12.1 一般規定
12.1.1 集裝箱組合房屋的鋼結構制作、安裝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75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鋼結構焊接規范》GB 50661及本規程的規定。
12.1.2 集裝箱組合房屋的箱體改造、安裝與鋼結構工程應為一個分部工程,并劃分為箱體改造、鋼結構制作、安裝、連接、涂裝等若干個分項工程,每個分項工程應包含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12.1.3 集裝箱組合房屋的制作與安裝應建立項目質量保證體系,并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組織實施。
12.1.4 集裝箱組合房屋安裝前,應進行樣板間試安裝,經檢驗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程相關要求后,方能進行正式的組合安裝工作。
12.1.5 集裝箱箱體、構件場內堆放、二次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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