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1日
圖 7.1.2-2 柱的防火構造示意
1-柱(框線表示柱的范圍);2-墻體;3-內部材料;4-巖棉;5-防火涂料
7.1.3 當樓面有防火保護層,耐火極限達到1h條件時,其下部底橫梁(次梁)可不做防火處理。
7.1.4 以集裝箱側板、前墻板和門為外墻面時,其外部可不做防火處理。
7.1.5 預制集裝箱房屋梁、柱構件需要做防火處理的,其非暴露面宜預涂防火涂料,現場部分宜以防火板、巖棉等耐火材料封堵并兼顧隔聲的要求。
7.1.6 集裝箱組合房屋的室外構件,如不封閉的外廊、不封閉的陽臺、室外疏散鋼梯等,可不做防火處理。
7.1.7 需要設置防火分區的集裝箱組合房屋應設置防火墻,并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要求。防火墻宜利用箱間縫填充防火材料構成(圖 7.1.7)。
圖 7.1.7 防火墻構造示意圖
l-底側梁;2-填充巖棉、礦棉/硅酸鋁纖維棉
7.2 建筑防腐蝕
7.2.1 設計文件中應有除銹涂裝設計的專項內容,包括侵蝕作用分類、除銹質量等級和涂層構造等,其技術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 50018和《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 50046的要求。
7.2.2 集裝箱箱體表面應有完整的涂層防護;既有集裝箱表面涂層有損傷時應進行局部整修,并以長效涂層涂裝防護。
7.2.3 進行箱體表面局部整修和新構件的除銹涂裝時,其除銹等級不應低于Sa2?或St3級,涂層宜選用富鋅底漆配套的復合涂層,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于15年。
7.2.4 集裝箱組合房屋部分使用新制箱時,其涂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集裝箱涂料》JT/T 810的有關規定。
7.2.5 鋼構件涂裝工藝應符合本規程第12.3節的要求。
8 結構設計基本規定
8.1 一般規定
8.1.1 集裝箱組合房屋結構設計的基本原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 50153的規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或25年時,其相應的結構重要性系數分別不應小于1.0或0.95。
8.1.2 結構的荷載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規定。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時,其風荷載和雪荷載標準值可按50年重現期的取值乘以0.9計算。
8.1.3 結構的計算與構造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 50018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的規定。
8.1.4 集裝箱組合房屋結構宜規則布置,其抗側力構件的平面布置宜規則對稱,側向剛度沿豎向宜均勻變化。按抗震設計的不規則多層集裝箱房屋結構應采取必要的加強措施。
8.1.5 箱體板壁有開孔并引起箱體剛度有較大削弱時,宜采用有孔箱與無孔箱錯列對稱布置等措施。集裝箱采用懸挑布置時,懸挑長度不應過大,且懸挑部分不應有開孔。
8.1.6 集裝箱組合房屋結構應選用合理的結構體系,保證在使用、運輸和安裝過程中的強度與剛度;結構連接和節點構造應便于安裝。
8.1.7 箱體頂板為非承重板,當有其他使用荷載作用時應進行驗算補強;當作為承重屋面使用時應于其上另行布置有檁輕型屋蓋。
8.1.8 集裝箱組合房屋結構的設計文件應明確提出防火和防腐蝕的技術要求與防護措施。
8.2 結構材料和設計指標
8.2.1 集裝箱組合房屋采用既有集裝箱時,該箱體應為按現行國家標準《鋼質通用集裝箱修理技術要求》GB/T 12418檢修合格的集裝箱。箱體梁、柱部位不應有缺損,角件應完整并連接可靠。所有進場集裝箱應有質量證明書或檢修合格證明書。
8.2.2 箱體結構鋼材的質量與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耐候結構鋼》GB/T 4171中焊接耐候鋼的相關規定。
8.2.3 集裝箱組合房屋結構中非箱體構件(框架、連梁)宜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591的Q235B級鋼或Q345A、B級鋼。
8.2.4 箱體結構薄壁鋼材的性能要求和強度設計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 50018的規定;非箱體構件鋼材的性能要求和強度設計值及普通螺栓、高強度螺栓、栓釘與焊條等連接材料的性能要求和強度設計值,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的規定。
8.2.5 集裝箱角件應有良好的焊接性能,其材質和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系列 1 集裝箱 角件》GB/T 1835的規定。其抗拉、抗壓和抗彎強度設計值可取為180N/mm2;抗剪強度設計值可取為105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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